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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在圖書館閱讀報章雜誌時,拜讀到一篇極為成功的企業經營者的專欄文,提及關於「隨時切換上下班模式」一事。

叫員工別計較幾點下班?老闆怎不丟掉打卡鐘

圖片來源: David, Bergin, Emmett and Elliott 樂威壯


大老闆年輕時任職「記者」,白天是自由時間,可採訪新聞事件,亦可外出訪友,只要晚上交得出稿子就行。年紀稍長後經營媒體事業,因是事業經營者,故有時上班時間會在工作之餘「抽空去娛樂一下」;有時在休假時會隨時回公司處理公務。

而今日因手機通訊軟體發達,許多勞工會在下班後,接到主管的指令而忙於「回家後或是休假時繼續工作」。大老闆以自身經歷鼓勵勞工們,「隨時切換上下班模式」是「最有效率的工作方法」。

筆者以自身經驗分享一下現今台灣勞工的上班模式。早上九點需準時上班進公司,至下午六點下班時間前不得離開公司。若想外出需請假,一年的休假日有限,且請假需主管批准才生效,不得任意「轉換至下班時間」。下班時間後倒是相反,主管在手機通訊軟體中的指示,不得已讀不回,且下班後交代的工作,亦需在最短時間內完成與回報。「下班後隨時轉換至上班模式」倒是便利得緊。

如果今日台灣的公司經營者們都認同「隨時切換上下班模式」是「最有效率的工作方法」,請允許勞工們可「雙向切換」。先廢除「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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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員工可隨時自上班模式切換至下班模式。否則,只是單向、片面地要求勞工們下班後還要隨時待命,這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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