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颱風假根本不是假:
翻一下勞工請假規則,各位一定找不到「颱風假」這個名詞,因為它不是一種假,它只是一種在特殊的時段,給予勞資雙方協議的工作與否的機制而已,只會在颱風來時才會啟動,這一點要先清楚。
唯一與其有相關的法律依據,是「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管理」,各位有空可以進去參閱相關的規範。
人事行政局公佈颱風假頁面
二、所謂的人事行政局,宣佈事項只適用公務人員:
開始之前,先來看看上面的圖例,這我想大家都應該有印象吧,沒錯這就是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的頁面,因為大家都會等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佈,但別忘了一件事,人事行政局公佈的只適用公家單位的人員,並非適用勞工,所以不用太開心!
三、民間企業有權利決定是否上班或放假:
民營企業是可以選擇在颱風假期間放假或是要求員工當日來公司上班,這很多人都不知道,還很開心的多賺一天假…各位在看完這一篇後,該醒醒了喔!
唯一有差的是如果員工在颱風天,通勤途中發生了意外,那雇主就要負起職業災害的相關責任,也因為是這樣子,所以大多勞工都會有颱風就是要放假的錯誤觀念。
四、颱風假上班是否有兩倍薪?
勞工給付勞務、雇主給付報酬,這個道理我想大家都應該都有,但如果颱風假來上班是否要給雙倍薪資呢?我們來看看!
我們已清楚知颱風假不是假了,所以當日企業決定放颱風假的話,那麼勞工就是屬於『沒有給付勞務』的狀況,既然沒有給付勞務,企業當然不用『給付報酬』,因此颱風假休假…那天是不計薪的。
那如果有來上班的話,本來就是上班日,所以便不會有兩倍薪資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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