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人員雷斯禮.波羅(Leslie Perlow)和潔西卡.波特(Jessica Porter)在二○○八年訪談一千名專業人員,包括會計師、律師、投資銀行家、顧問等等,他們發現94%的受訪者每週工作時間超過五十小時,近半數的受訪者每週工作時間超過六十五小時。
減少工時創造成效,8致勝關鍵在這裡!

圖片來源:[John Cowie]/Getty Images



此外,這些人在辦公室外,平均每週再多花二十至二十五小時處理電子郵件和他們手機上的工作相關訊息。因此,總計他們平均每週工作七十至九十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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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至關重要的,不是能力,而是「機會」。
別人不給機會,你就自己給!

由於寫作的關係,經常有喜歡寫作的年輕朋友來問我怎麼投稿,我直覺就回一句:「就投啊!」接著無一例外,他們都會狐疑地看著我說:

「投了就會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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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家庭的人,因為這個社會的氛圍是「家是最後的避風港」,於是乎單身者就必須得承擔「工作是最後的暴風港」。一旦工作份量增多,已婚的人大概就可以先躲過一劫,但是單身者就必須得要承擔......
未婚就該幫忙加班?單身者:我也想準時下班啊!

圖片來源:Ryan Morse樂威壯


在職場,孕婦經常會被霸凌,那麼還沒有組成家庭的單身者難道就好過嗎?

事實上,答案可能是更糟糕的。因為當這個社會開始認為少子化是危機、沒結婚是罪惡時,如果孕婦被歧視,還能引用性別工作平等法來保護自己。但是單身者,經常被稱為是單身公害。沒對象說你眼光高、沒小孩說國安危機就是你造成的。如果這社會上真的要制訂反霸凌法,對於單身者應該要專門設置一個章節保護,否則太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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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這是什麼特別的木瓜?在炙熱炎夏發揮小創意將平凡木瓜變身特殊甜點奶凍,搶眼造型擄獲男女老少的心,視覺、味覺雙重享受,趣味滿分。
有沒有吃過這樣的木瓜?創意木瓜奶凍

食材
木瓜一個、鮮奶180cc、糖約30克、吉利丁2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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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辦公室裡面的風雲變色,往往在你不可預料之間,不論是扯你後腿的同事、偷你功勞的組員、或是每天偷懶講八卦的人,在長長的人生職涯中,都有可能遇到。本篇公布10-6名職場討厭鬼,快來看看有哪些吧!
真的會發火!職場討厭鬼之十大惡行惡狀(上)

第十名 上班時間處理私事
上班時間就好好工作,對某些人來說似乎是種苛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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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都認為,下一個工作會更好。對很多人來說,這實在是一個不需要討論的問題,如果下一個工作沒有更好,幹嘛要換工作?
下一個工作一定會更好!是廢話

可是問題來了,你怎麼預測下一個工作會更好或更差?沒有到職開始做這個工作之前,沒有人會知道答案。

若有人知道答案,那就表示他用世俗的標準在看下一個工作,世俗的標準就是薪水優、公司穩定、離家近、準時下班……達到這些標準就是好工作,低於這些標準就是不好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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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營運長雪柔.桑德柏格是最具知名度以及影響力的女性經理人之一。正當個人名氣與事業處於顛峰之際,桑德柏格丈夫意外過世,遭遇人生的最大挫折。
FB營運長:面對人生空虛或挑戰,可以選擇活得快樂、有意義

在今年5月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的畢業演講中,桑德柏格首度公開分享這一年來的心路轉折。在傑出女性經理人的外衣下,面臨痛失至親,她和任何人都一樣,都曾終日以淚洗面,甚至自責都是因為並未留意丈夫的健康而導致悲劇。

俗話說:人生不如意,十有八九。桑德柏格選擇撇過頭去,面對那僅十有一二的正向人生。在這段真誠的演講中,不僅是她個人走過生命谷底的經驗分享,對每位生活與工作中處處是挑戰與挫敗的人來說,更是一股被理解、鼓舞的溫暖力量,值得職場工作者細細品味。以下是SmartM人才培訓網整場演講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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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問我一個問題,假如公司一直逼我『自請離職』,到底要怎麼爭取『被資遣』呢?
公司一直逼我『自請離職』,要如何爭取被資遣?

圖片來源:Levelten Interactive樂威壯


今天的問題很有意思,又是一個勞基法沒有講的問題,地點仍在醫院,今天的這個案例有些特別,醫院要逼護理人員自請離職,好笑的是醫護人員又有簽最低服務年限條款,如果護理人員自請離職,是否也要支付賠償金呢?所以這位網友問了我一個問題,到底要怎麼爭取『被資遣』呢?有意思的議題,我們今天來分析看看這位護理人員到底該怎麼辦?

公司一直逼我『自請離職』,要如何爭取被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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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在職涯問題諮詢時,都指向同一個目標:我想讓自己在未來,有更好的收入以及自由,卻不知道要往哪去?
能不能用一個公式,告訴我職涯突圍的方法?

我想讓自己在未來,有更好的收入以及自由,卻不知道要往哪去?


我是一個職涯諮詢顧問,曾做過150次以上的面對面訪談,協助許多學員解決職涯難題。我發現在大家在職涯問題諮詢時,都會問到像以下這樣相同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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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與面試者約定好:「若達不成績效,便自行離職。」面試者當下口頭允諾,主管便錄取對方,但約定內容HR並不知情。三個月後,主管認為該員還是無法達成績效,該員也自行辭職,但該員要求HR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HR表示,非自願離職證明需要經過資遣程序才能開立,便去找主管討論,弄得主管認為該員不守信用,憤而對求職者感到失望。
約定達不成績效便辭職 員工可不守信用?
一、勞動主管機關的觀點還是都會以勞動法令為基準:

有人會提勞基法第12條第1款:勞工於訂定勞動契約有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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