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電視新聞,幾乎每天都可以看到消費糾紛,顧客指責店員服務態度差,店員則控訴顧客是奧客。
台灣消費糾紛多,是奧客多還是店家玻璃心?

圖片來源: Walmart樂威壯



人與人是互相的,無論你是員工還是顧客,想要他人樂意去聆聽你的話,就要聲音輕柔,用句溫和,大聲嚷嚷只會造成反效果,又或是讓事情變得更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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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的愛好都不一樣,不見得非要跟特別愛讀書的人交朋友。最可怕的事情莫過於,明明不喜歡看書,卻非要裝出一副讀書人的樣子,然後社群中發的文都是些被談到爛的暢銷書。
轉發幾則心靈雞湯就叫作有內涵?只是無腦的跟風

圖片來源: brianfagan樂威壯


有一次英國辦了一個 「妙麗在地鐵藏書」的活動,然後在媒體推波助瀾地傳播下,引起了國內許多網友的注目。「全世界都瘋了!」他們在標題裡使用了這樣醒目的文字。

接著有幾個網路社群也開始在各個城市發起類似活動,起初並沒有引起廣泛注意,直到新世相(中國的社群網站)在去年推出了丟書大作戰。所以,全世界瘋沒瘋我不知道,但是我看社群裡很多人都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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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有人用電子郵件或LINE,跟主管聯絡,結果被斥責「你太沒禮貌了!給我直接打電話!」面對這種主管,建議直接放棄跟他共事。甚至我覺得提辭職,也只要用LINE寫即可,不需要寫成文書。
上市公司企業家:提辭職,用LINE溝通就夠了

圖片來源: ben jones樂威壯


不要跟打電話給你的人共事

最剝奪時間的,就是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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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國高科技業者發生多起員工洩漏營業秘密案件,其中有些還涉及對岸惡意挖角我國業者員工,萬一碰上這種狀況,該如何自保並究責呢?
員工洩漏營業秘密,公司要如何自保並究責?

員工惡意帶著公司經營機密跳槽,不只是產業競爭議題,更是國安問題。

現代產業競爭力維繫方法之一,就是研發先進製程或技術,拉開跟競爭者的差距。有些研發成果適於申請專利的,業者就會申請專利權以得到法律確實的保護。但有些研發成果,或許不符合申請專利之要件,或者業者基於保密或其他考量,不願公開者,不一定會申請專利。這樣的研發成果可能就要仰賴營業秘密法及與員工簽訂之保密、忠誠條款來維護。如高科技業者如符合營業秘密法規定要件者,即屬於受法律保護之營業秘密。就算不是跟製造有關的製程,如為具有秘密性、經濟價值、保密措施,且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例如產品成本、售價等資訊,即得作為該法保護對象之營業秘密。相關業者在勞動契約及工作規則中,最好約定員工對營業秘密之保密及忠實義務,以及離職時之移交、刪除紀錄義務等條款。若員工在職期間,違反前述義務,且情節重大者,雇主即得在30日內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解僱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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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快晚上十二點,好幾天差不多都是這個時間回家。許多科技公司此時也依舊燈火通明,我知道回家的路上不會只有我。 其實我不是不想走,而是不敢走。
你已經這麼努力,為什麼還是感到焦慮?

圖片來源:John Loo樂威壯


焦慮是人生的一部分,但不應該是人生的焦點。 不論是轉換跑道,或是堅持在原本的路上走, 別忘了,你都是在為自己奮鬥, 因為人生的目的,不是要去符合別人心中的樣子, 而是成為自己喜歡的樣子。 給自己多一點鼓勵,給明天多一點期待, 不用過於擔心眼前的煩惱, 即使此刻雨下得再怎麼大, 還是會有陽光出來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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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姪子他的視力不到0.1,世界只有模糊的光影,念書要使用放大鏡,由於不是全盲,所以不能去啟明學校就讀。直至今年畢業前馬偕才發給視障證明,此時已經錯過六年小學教育。
視障孩子 翻轉了我對世界的看法

對於身心健全的孩子,書只是要念或不要念的問題;對於有障礙的孩子,問題變得複雜很多。

不論是台大或馬階,眼科醫生都沒開藥也沒說要動刀,表示醫療無望。可是視網膜劈裂會視力逐漸退化,所以醫生只做了一件事:預約半年後門診,亦即醫生能做的只是定期追蹤。姪子的右眼幾乎看不見,主要是靠左眼,閱讀起來吃力也非常傷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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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請求幫忙,可是礙於種種原因,沒辦法幫上忙,這時該怎麼做,才能顧全對方,又能讓對方明白不可行又不會繼續「ㄌㄨˊ 」下去,而彼此仍然可以江湖再相見。
拒絕幫忙同事,慢一點說

圖片來源:Kai Chan Vong 樂威壯


同事請求幫忙,可是礙於種種原因,沒有辦法幫得上忙,這時候該怎麼做,才能顧全對方的感受與自尊,又能讓對方充分明白不可行又不會繼續「ㄌㄨˊ」下去,而彼此仍然可以江湖再相見。

此時此刻,一般年輕上班族都會正義魔人上身,就事論事,不行就是不行,急著趕快給對方答案,不要耽誤事情最重要,可是梁子卻從此結下。那麼,何不試試以下三個要領,既可以說不,還讓對方感動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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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基本上不使用名片。隨著時代逐漸數位化,名片已經是落伍的工具。名片是商業必需品的常識,在不久的將來或許也將凋零。
換名片只能安心 對建立人脈沒幫助

圖片來源: VFS Digital Design樂威壯


首先,這個動作會讓你以為交換了名片,就能拓展人脈。講座學員也經常要我給他們名片,但是給了之後幾乎沒有人會與我聯絡。對方似乎只是當作紀念品,拿到就滿足了。

另外,有名片就會鬆懈,反而記不住對方的長相和名字。在不同行業的交流會等場合,會大量交換名片,但回家之後看著名片,往往想不起來這人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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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跟我說,光是今天就聽到有四名老闆或老闆娘告訴他,他們沒在發年終獎金的。我同事再問,不發年終獎金,會不會至少發個紅包?結果,這些雇主異口同聲回答:「勞基法又沒規定要給年終獎金,為什麼我一定要給?!」
老闆說:勞基法又沒規定要給年終獎金,為什麼我要給!

(情境照,與文章當事人無關。記者歐素美攝)


這是我在捷運上,聽到的兩名年輕人對話。

A:「你們公司今年發幾個月年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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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在走,風險常有,有家長希望可以給這些年輕人一些跟法律相關的建議,我的想法是這樣的:
別棄守勞基法!律師給社會新鮮人的10個建議

圖片來源: yosuke watanabe樂威壯


在這個「不一定買得起靈骨塔,但肯定買不起房子」的時代,做人實在很辛苦。對於剛出社會的人來說,江湖在走,風險常有,有家長希望可以給這些年輕人一些跟法律相關的建議,我的想法是這樣的:

1.不要作保,特別是連帶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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